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12月30日被《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废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依据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我委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以下简称《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66项重点节能技术。
现将《目录》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发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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