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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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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6-03-25生效日期:2016-03-25

  《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肖盛峰
2016年3月25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入春以来,全市气温不断回升,降水偏少,风力强劲,候物异常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攀升,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当前,又值清明祭祀和春耕备耕及春游高峰期,各种野外用火等森林火险隐患持续增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了火险等级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的攻坚阶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如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

  全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高火险期分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农历腊月二十日至翌年农历正月二十日)和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15日两个时段。森林防火区为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森林高火险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AAA级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边及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以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前或顺延防火期,细化规定森林防火区。

  二、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我市地处辽南低山丘陵地域,地形复杂,村山相连,人林交杂,林区人口流动数量较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投入重兵快速扑救,确实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把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和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三、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要按照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地区“一把手”的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责任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对火灾频发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损失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逐级追究责任。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及时清除重点林区的林边、村边、路边、坟边、重要设施和重要危险源周边的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管理野外火源,从严查处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要全面加大巡查管护力度,落实护林员巡山管护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要增人、增卡、增加巡查密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分片包保、分片负责,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各级林业、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适时组织开展野外违规违法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命令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城建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各级政府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健全森林火情、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大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力争“打早、打小、打了”。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发生火情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要按照“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果断组织重兵扑救,快速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在扑救过程中要把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专业、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装备和后勤保障,不断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要加快推进森林航空消防业务建设。

  六、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和禁火令。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广泛开展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涉林旅游景区要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对旅游人员开展针对性地森林防火宣传。

  七、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上报制度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信息报告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制度,按照《大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时限准确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到位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对瞒报、迟报、谎报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带班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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