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6〕1号)和4月8日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要求,强化高温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61%,实现了重特大事故防控的阶段性目标。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尽管此前多次集中开展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对象底数不清、风险隐患心中无底,“不知道”的问题突出;二是不少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深不细不彻底,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想不到”的问题突出;三是部分行业部门执法不严、督促不力,企业消除隐患、防控事故“做不到”的问题突出。
据气象形势分析,进入高温汛期,雷电、暴雨、高温极端天气增多,加之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预测我市汛期洪涝形势将异常严峻,中央气象台已发布预警,最近一些南方省份出现大面积强降雨,今年的气候异常状况更不同于往年,交通、危化、消防、建设、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增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疲劳侥幸思想,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事故风险,严格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充分的准备,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扎实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要做到“两坚持、两坚定”:坚持全年安全生产“153”工作思路不变,坚定防控重特大事故目标;坚持安全标准化和专项整治两个重点不变,坚定强化责任、严格执法推动大排查大整治。
(一)继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彻底摸清底数。
区县政府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基层协助、双向归类”的要求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一是基本情况摸底。分行业领域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建设项目、道路、铁路、轨道、水上、港口码头、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消防、公园等游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医院、社会养(敬)老机构、福利机构、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水利设施、各类商(市)场(含人力资源交流市场)、公共场所和城镇管线、居民小区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二是安全风险分析。对本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彻底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公共领域及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内、外事故风险隐患。完成排查后,从行业的角度,将基本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逐级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归总;从属地角度,逐级向区县政府归总,从而实现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墙上有“地图”,桌上有台账。
企业要建立“对照标准、周期轮回、诊断检查、逐级上报”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将风险隐患排查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对照标准逐一开展设备、工艺、操作、场所和人群等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要按照全员责任制的要求,将排查责任落实到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一线班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坚持周期轮回排查,认真开展风险隐患的甄别,并登记入册、建立台帐、公示上墙,重大隐患要逐级报告。
(二)继续深入开展大整治,坚决消除隐患。
区县政府要按照“制定对策、责任落地”的要求,切实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施管控和整治。要加强对风险隐患管控和整治工作的统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牵头或督促制定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方案,坚持“一患一策、一企一策”,对症施治。要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责任机制,分解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加强检查督查,倒逼强推整改销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强化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的责任意识,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建立,切实按照资金、人员、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加强风险管控,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三)抓关键严执法严督查,确保落到实处。
一是抓住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高温汛期的季节性特点,突出风险隐患较多的行业领域企业,抓住关键、突破薄弱、补齐短板。二是严格执法。要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检查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以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督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部门和乡镇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将派出6个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
三、有关工作要求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制定下发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基本情况、风险隐患统计报表等工作规范,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的指导;6月底前,将本行业领域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实开展,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