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 年本)》,我局对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6 年本)》,经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6 年本)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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