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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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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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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安监发 [2016] 28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06-24生效日期:2016-06-24

各县(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市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保障安全生产专家正常、有效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制定了《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范围

  矿山(非煤)、化工、工商贸(冶金、建材等行业)、建筑、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社区、示范企业、班组)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行业的技术人才。

  二、专家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热心安全生产事业;

  (四)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师)资格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水平被公认为技术专家,熟悉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内的技术理论,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

  (五)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身体健康,能从事《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所确定的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市安监局要求的其他条件。对达不到《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一定的权威性的专家,经市安监局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专家。

  三、专家选聘程序

  (一)2016年8月1日前,各参荐人员将《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2份(含电子版),相关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安全生产论文及市以上表彰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送至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各单位也可将各参荐人员资料汇总后一并上报;

  (二)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会同有关处室对参荐人员初评并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

  (三)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专家颁发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聘书,并公布专家名单和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市安监局专家队伍的素质与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威望与声誉,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市安监局专家队伍,是组建好、使用好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前提。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市安监局专家的选聘工作,要支持鼓励每一位技术人员参与选聘。

  (二)为做好市安监局专家选聘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和单位的技术人员报名参聘,负责将此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和单位;市安监局有关处室、监察支队和应急中心分别负责督促各自分管领域的技术人员报名参聘;市直管企业和各高等院校负责督促并支持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报名参聘;各行业协会负责督促并支持本协会的技术人员参聘。

  (三)请参聘人员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实名加入微信群“济南市安全生产专家群”,颁发专家聘书的专家将保留在“济南市安全生产专家群”,方便开展各项工作。

  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徐英亮,联系电话:0531-66608362,电子邮箱:ajjghc@163.com

  附件1. 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2.济南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申请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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