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集安市、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特检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办〔2013〕1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配合省应急办《关于做好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印发的《吉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吉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8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