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安全天津建设,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至2017年9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务必做到“警钟长鸣”“警钟常鸣”,切实强化“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按照 “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二、整治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企业,并突出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石化小区、油气存储单位和场所设施、化工厂、加油站、危化品企业;工贸行业方面,重点检查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外租外包厂房场所的企业。此外,要着力加大对下述四类企业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1.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
2.被媒体曝光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3.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4.造成严重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要突出重点、解决难题,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看是否核发有效规范的资质证;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并重点抓好以下内容:
(一)化工厂、危化品企业、油气存储单位和场所设施
企业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知道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应知道如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危险化学品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禁止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情况等。
(二)加油站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齐全在有效期内;企业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知道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应知道如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履行的义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应熟悉。
(三)石化小区
仓储企业检查重点内容同油气存储单位和场所设施;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园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园区;进出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监控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等。
(四)金属冶炼
企业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影响范围内,并要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温熔融金属的冶炼、保温、运输、吊运、铸造等区域不得有积水;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必须采用固定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煤气从业人员应经培训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五)涉爆粉尘
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管理。
(六)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呼吸器等个人防中毒窒息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及应急装备;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并配置监护人员,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七)其他工贸行业重点领域
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存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储存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量储存、禁忌物混存。外租厂房场所是否签订安全协议,出租、承租双方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工作分工
成立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智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宋国同志任副组长,邵迎峰、李润田、李耀杰、张杰荪、钱军、刁立成、孙中奇同志为成员,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和督导推动。领导小组下设保障组和检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任保障组,执法监察总队、监管一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职业健康处、应急处置中心任检查组,对重点企业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立案处罚。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本区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层层发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各级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还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工业企业集中园区的督查和推动。
五、整治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底前告一段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本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9日至12月20日)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监管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处罚,并联合区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区域和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各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分别带队,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开展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办、社会公示并问责有关责任人。
(四)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至9月底)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查找并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一定要处理”的理念,落实责任,严肃问责。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具体任务。各企业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依法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对外出租业务的业主方和出租方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承租)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问题,业主方或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
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1.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企业应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2.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3.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区安全监管局要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4.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企业,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严格落实“四铁”要求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心硬如铁,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做到铁面无私、“铁腕”执法。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资质资格处罚、信用处罚等。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配合“两报、两台”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排查整治例会机制,市安全监管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区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各区安全监管局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本区域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明确企业整改方案、整改时间、责任人员,形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请各区安全监管局于11月9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政策法规处;且务必于每周五15:00前,将本周、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检查企业名录(电子版文件)报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cfg@tjsafety.gov.cn。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谷崇颖、监管三处 权圆圆、监管四处 张彬;
联系电话:28208755、28208963、2820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