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3月28日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废止,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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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3月28日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废止,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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