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分局、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为落实《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环[2016]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属市局审批权限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包括《项目现状评估报告》、《项目现状自查报告》、《项目竣工环保备案报告》,窗口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属镇区分局审批权限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请遵照执行,加快备案办理手续。
特此通知。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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