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行〔2017〕9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2-05生效日期:2017-02-05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

  (一)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井下,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彻底治理隐患;隐患治理完毕,煤矿企业或煤矿要先行组织验收。对于自行停产停工或停产检修的煤矿,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矿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被责令停产的煤矿,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市属煤矿向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其他煤矿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履行局长(市长、县长)签字手续后,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矿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通知要抄送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关闭的矿井,原则上不再复工复产,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人盯守,对因人员安置、设备回收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化解过剩煤炭产能领导办公室批准。

  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签字手续。对自行停工停产矿井,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矿长签字;对长期停工停产、被责令停产的煤矿,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类煤矿复工复产,均不得以验收组组长、验收部门负责人或验收专家等替代签字;已经复工复产但未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的煤矿,要逐矿进行补签。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故意隐瞒问题违规申请复工复产的,严肃追究申请煤矿的责任,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6个月内不再受理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三、严格复工复产现场管理

  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参与隐患治理的人数要在隐患治理整改措施中予以明确,重大隐患整改要安排煤矿领导干部现场监管;矿井恢复通风、供电及启封密闭,要严格瓦斯检查排放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专业救护队实施瓦斯排放;冲击地压矿井恢复生产前要对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类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立即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并依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查”内容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对于未申请或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的煤矿,要重点落实盯守责任,安排盯守人员。复工复产煤矿名单要及时抄送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对复工复产煤矿进行复查或抽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2月5日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