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防范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HAD 802/01-2017),现予以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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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防范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HAD 802/01-2017),现予以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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