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和《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或者所属)有关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尚未作为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完善。
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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