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云安监管〔2017〕18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7-03-28生效日期:2017-05-01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代理银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规定,决定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已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将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

  二、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高处悬挂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矿山企业应当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规定,返还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当为相关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请各州、市、县、区安全监管局清理统计企业风险抵押金缴存情况,并通知各企业进行清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企业风险抵押金的清退工作。

  企业申请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退款申请表(附件1)、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五、经安全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安全监管部门发出《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划款通知书》(附件2),企业接到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到代理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六、根据《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划款通知书》,各代理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连本带息足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返还时间。

  七、待风险抵押金全部清退结算后,请各级安全监管门取消在各代理银行开立的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并由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汇总退款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在规定时限内无法联系且未清退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单独统计。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3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