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粤经贸法规〔2009〕35 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粤经贸法规〔2009〕35 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