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4号),我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印发。
自2018年1月1日起,凡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企业,应填报新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环办函〔2010〕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
2.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
3.进口汞的用途信息表格及填表说明
4.进口汞的来源信息表格及填表说明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