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北方部分地区正在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农村“煤改气”工程。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顺利落实,进一步做好农村“煤改气”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风险的认识,科学规划工程布局
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高风险性、复杂性的认识,高度关注冬季清洁取暖中农村“煤改气”工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安全风险预判与辨识,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将相关安全生产措施作为农村“煤改气”规划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需求,合理确定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保持与城镇规划、道路网规划、电网规划等规划相协调,从源头减少事故隐患。农村“煤改气”工程必须符合燃气管道保护要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许可及开工建设。
二、强化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要加强农村“煤改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严格安全管控,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抢赶工期,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管道、设备、器具。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要保证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不得挪用或克扣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足额使用到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中。鼓励在“煤改气”工程中配备燃气通风和燃气泄漏报警等装置,提高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三、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要明确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行业协会、燃气用户在农村燃气管理方面的职责,落实并细化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农村燃气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专业人员,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充分发挥村民力量,畅通村民举报安全隐患渠道,对于农村“煤改气”工程存在的运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及影响农村“煤改气”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隐患问题,要采取拆除、更换、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限期整改。要编制农村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合理建立和配置应急救援力量,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要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提高村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特别是要提高保护燃气管道的意识,防范农村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对架空敷设管道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