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120号)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各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由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具体设立要求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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