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和《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台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企业。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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