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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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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安监执法〔2018〕55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8-06-04生效日期:2018-06-04

各区安全监管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夯实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成效,消除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7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总体情况

  自2012年本市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以来,各区能够按照本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精细部署,按照“教育培训打基础、认真排摸知底数、建章立制抓养成、严格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通过摸排和辨识评估工作,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企业基础台账,初步建立了“一企一档”。嘉定区、闵行区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属地所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评估和现状安全评价,整治效果比较明显。各相关工贸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本市共排查出存在有限空间工贸企业723家,确定了每家企业有限空间的部位、数量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对企业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部分企业基本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了辨识,建立了管理台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了警示标志,开展了应急演练,管理比较规范。

  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层面。部分中心城区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不重视,未按要求报送有限空间的数量及专项治理材料,甚至辖区内一些企业不清楚全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部分区排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不全面、不细致;部分区执法不严,6年专项整治,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行政处罚为0。

  (二)企业层面。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的认知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至今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一些企业作业审批要求不高、标准不严;部分单位对有限空间的作业过程管控不严,在有限空间作业不挂牌、监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毒气体检测记录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对作业过程中需要再次检测有毒气体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单位安全投入不足,一些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承包给外协队伍,存在“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现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一些应急装备、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全,应急处置能力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仔细排查,确保底数清楚准确。各区、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摸清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情况,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并及时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针对冶金、建材、轻工以及造纸、酱腌菜、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的实际,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检查底数是否清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是否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作业安全能力。各区安全监管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要及时将《通报》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利用报纸、海报、宣传栏、杂志等形式,分层次组织企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专题培训,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要求,加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施救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把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关键,提高认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有效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水平。

  (三)严格监督执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中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执法检查表》进行监督执法,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同时,要发挥街镇安全员作用,加强检查督导,采取约谈、通报和曝光等措施,检查一家整改一家,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全面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

  (四)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8〕23号)要求,在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统筹规划,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轻重缓急,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执法工作。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上海市造纸与酱腌菜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附件2)、《上海市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附件3)补充上报至市安全监管局。

  请各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汇总表(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附件4),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企业及所属企业2018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情况。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2.上海市造纸与酱腌菜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3.上海市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4.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汇总表(中央在 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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