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领导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18号,附件1,下称《通报》)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职业性中暑、尘毒危害以及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宣传教育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8起有限空间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其中包括东莞市华业鞋材有限公司造成4人死亡的较大中毒事故。这些事故在初期均只有1人遇险,但在救援处置中,因盲目施救、措施不当导致伤亡扩大,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沉痛。
当前我省正值高温高湿酷暑季节,是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以及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高发时段。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预防措施不足,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一方面夏季高温时节,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更容易挥发,加上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薄弱,通过打开空调、关闭工作场所门窗及通风设施来进行降温,导致工作场所通风不畅、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蓄积、浓度升高,极易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有些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制定完善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贸然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加上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极易导致有限空间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今年部署开展的“职业健康执法年”等活动,切实把职业性中暑、尘毒危害以及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中毒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预防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加强高温中暑、尘毒危害和有限空间作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督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防暑降温、职业病防治和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好有关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以及室外露天作业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66号令)等规定,认真落实以下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各项规定,履行好有关责任和义务,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加强电气设备使用安全,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三)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六)依照相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三、突出重点,加强尘毒危害治理
各地要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印刷及冶金、机械等使用有机溶剂和粉尘危害突出的宝石加工、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为重点,尤其是存在矽尘危害以及使用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等物质的原辅材料的用人单位。同时结合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配合开展涉粉尘、VOCs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依职责分工,督促本辖区内尘毒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迅速行动起来,严防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对相关企业以下八个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三类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四)规范有机溶剂的管理和使用,要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材料来替代含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物质的原辅材料。
(五)按规范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扬尘控制,完善通风除尘排毒设施并开展定期维护,确保工作时间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确保尘毒危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七)为劳动者配备防尘(毒)口罩、防护手套等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
(八)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有限空间窒息中毒事故发生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冶金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8〕39号)等部署和要求,以存在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腌渍池、纸浆池、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的企业为重点,继续深化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推广有限空间作业社会化服务,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健全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八个必须一个严禁”。
(一)必须完善并履行作业审批制度。
(二)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必须进行危险因素评估。
(四)必须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
(五)必须进行作业环境检测。
(六)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七)必须配备防护设备设施。
(八)必须按要求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
(九)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五、加强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企业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尘毒危害、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问题、隐患严重的,除依法严查外,还要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转发至基层、有关部门和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和尘毒危害、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防控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报送我办。(联系人:苏文进,电话及传真:020-83135491,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18号)
2.广东省防暑降温和尘毒危害、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防控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