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8〕142号)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交通运输、旅游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推进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旅游等七类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和消防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重点检查“两客一危”、客渡船、渔船、住家船等重点车(船)和轮渡、码头、车站、机场、景点景区和餐饮娱乐、大型商场、节庆场所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民航、铁路、供用电、供水、城镇燃气等运行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民众节日出行、生产生活安全。
同时,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认真组织检查,依法监管,严肃处理非法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二、强化台风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台风过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组织台风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好灾后重建安全防范工作。对达不到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落实停产停业停工措施,严防灾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当前我省仍处在汛期、秋台风还可能登陆等特点,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准确接报、上报事故信息;针对节假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各项准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