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我市“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下步我局自建的“淄博市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将不再保留并关闭,原基于该系统办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9月20日起,生产经营单位向安监部门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登录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按照隶属关系选择市级或县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提交应急预案备案材料。纸质材料可选择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发送至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费用由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支付。
二、备案权限区分、备案申报表(附件1)、登记表(附件2)、抄备登记表的格式(附件3)、备案编号的方法等,仍按《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05号)、《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安监发〔2016〕82号)的规定执行。
三、备案方式调整后,因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或故障原因暂时不能实现在线申报或备案编号、打印备案登记表的,可按省安监局制定的样式、编号方法,自行打印。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抄备登记表
(联系人:刘光传,联系电话:230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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