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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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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应急〔2018〕1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8-10-29生效日期:2018-10-2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岁末年初历来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的意愿强烈,同时受低温、雾霾、寒潮、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与往年相比,今年这个时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复杂,任务也更加繁重艰巨。特别是进入11月份后,我省及周边地区的重大活动频繁密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办,我省嘉兴、湖州、绍兴等地也将分别召开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等。目前,省级应急管理机构已正式挂牌,全省机构改革积极有序运行,市县二级的机构改革也将在今冬明春这个重点时段陆续展开。为确保这个特殊时期全省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严防各类危化品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重点工作措施,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强化重大风险安全管控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爆炸性化学品装置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措施。要加强对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凡是涉及环氧化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装置,必须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做到严格程序把关、严格风险辨识、严格防控措施,守住工艺安全底线;要继续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再次复查相关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是否到位,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加大对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嘉兴、湖州、绍兴、杭州、宁波作为重大活动举办地或毗邻地区,同时又是我省危化品生产的主要集中区域,下一阶段的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相关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监管,加强区域协同,扎实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危化品企业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通畅,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易制毒危化品、剧毒化学品、散装汽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购买实名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做好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做好产品、半成品和黑火药、原料药的管理,严防丢失、被盗事件发生。

  三、强化重点企业安全管控

  各地要主动服务,督促指导辖区内重点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企业和油库及加油站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要尽快完成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或检修,加强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及有毒报警、安全联锁等测量控制仪表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要重新评估应急预案,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综合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预案科学、实用、有效;要加强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防范措施,重大活动期间,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开始的试生产活动,确需检修的应提前通报属地安监部门,并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要切实做好危化品发货和充装“四必查”工作,即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具备相应许可证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相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害气体泄漏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受控,确保装置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全省危化品防控大数据平台作用,对重点危化品企业的每日风险研判、装置开停车、特殊作业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主动干预。

  四、强化重点人员安全管理

  各地要指导督促危化品企业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意识,严防“三违”和故意破坏行为的发生。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及时掌握其现实表现及思想动态,做到重要岗位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核心要害岗位和安全保卫岗位的绝对安全。

  请各地安监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个危化品企业。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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