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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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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监管规〔2018〕41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0-26生效日期:2018-10-26

各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35号)要求,我们拟定了《2019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2.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2019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2019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高效的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35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安监管规〔2016〕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按照《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和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重点支持以下七类项目:

  (一)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危及社会及公共安全,且由于历史及社会发展等原因造成的较复杂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可行的工艺技术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因企业单方面造成应由企业自行整改治理的隐患治理项目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项目。重点支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系统扩容提升改造项目,以及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风险源的评估、分析与监控项目。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市规划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工程、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其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购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以及市、区两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网络联动建设。

  (五)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购置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包括安全宣传文化主题活动的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项目;支持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项目;支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评审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

  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包括申报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附件1):

  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进度、申请理由与方向、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

  2.《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其他相关附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状况、自筹资金及其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申报资料需要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各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

  1. 市政府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市安全监管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交项目申请及所需材料;

  2.中央驻津企业由驻津集团公司审查后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交项目申请及所需材料; 市属企业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市安全监管局。

  3.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各区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安全监管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市安全监管局(附件3)。

  (二)项目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2019年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在此期间,市安全监管局规划与科技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区要认真学习研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生产发展状况,按照激励引导、注重绩效、突出重点、强化保障的原则,确定扶持项目建设重点,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推荐项目。

  (二)严格工作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严格按申报建设的内容和计划保质保量的进行建设,项目投资要设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部门、各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项目要严格审查,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期按质进行建设和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部门、各区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认真、严格地进行项目审核和上报推荐,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操作过程规范化、申报项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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