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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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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发〔2018〕3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0-24生效日期:2018-10-24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根据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通知的通知》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单位也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零报送。对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细落实责任,认真解决报送违法失信企业“不及时、不规范,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要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同时,要安排专人注册和使用省信用信息平台协同监管系统,下载和查询各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

  二、着力提升安全生产诚信信息报送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黑安监〔2017〕73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黑安监〔2018〕26号)要求,严格工作标准,理顺工作流程,完善操作规范,促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每月5日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汇总上月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并密切跟踪、积极筛选报送典型案例。

  三、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建立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录入上传。要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分析利用能力,为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要把信用信息嵌入信息化系统平台和监管业务流程之中,进一步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要积极主动衔接好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建立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环境。在建立“红黑名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承诺、信用档案等制度建设,为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和科学依据,切实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四、积极稳妥开展安全信用信息修复。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要组织被惩戒对象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并组织审核验收,逐级报送。应急管理部审定后决定予以移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解除联合惩戒措施。2017年12月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第三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其人员名单涉及我省5家企业,请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安全监管局做好移出准备工作。

  五、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要把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及时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普及相关知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设立“安全诚信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培养全社会“讲信用、查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大数据开展信用状况评价,凝聚安全诚信建设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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