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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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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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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府办〔2018〕184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18-10-02生效日期:2018-10-02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问题查处情况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我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监管责任,着力解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牢固构筑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督查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无居民海岛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加快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彻底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市生态安全。

  三、组织方式

  我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保局牵头部署,市级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能开展自查排查整治工作。

  四、具体行动

  ㈠加强空间管控,严格项目审批

  根据我市“三区三线”的具体范围和管控要求,按照“多规合一”平台、“一张蓝图”、《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项目审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注重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坚决制止违规审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各区政府。

  ㈡全面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

  全面排查我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海洋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对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各项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及近年来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项排查。重点检查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活动,包括: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和违法开发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等。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开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沿海基干林、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开展砂、石、土资源违法开采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国土房产局牵头负责除砂、石、土资源外的矿山违法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开展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海洋公园、红树林、重要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开展水利风景区、重要湖库、重要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滨海沙滩及其他相关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㈢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全面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违法人员,打早打小,将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进行坚决打击,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对负有责任的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㈣强化整治责任,实行销号管理

  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销号管理。根据排查出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生态整治修复。对整治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进度安排

  ㈠自查排查阶段(2018年10月)

  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排查方案,开展排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市环保局(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

  ㈡查处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2月)

  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排查结果开展查处和整治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吸取洞庭湖下塞湖矮围问题和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肃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㈡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

  ㈢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12369、12345、12319等投诉热线接收转办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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