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应急执〔2018〕1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05生效日期:2018-12-05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落实市委提出的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巡视整改意见,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地见效,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一)制定完善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认真对照权责清单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检查主体、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内容。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执行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结合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等,完善随机抽查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将安全生产一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到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

  (三)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托市安防网、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和现有业务系统完善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区分不同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行业、地域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全面录入,为“双随机、一公开”提供详实的数据信息支撑。

  (四)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制度,抽查制度应包含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随机抽查方案制定、抽查程序内容及频次要求、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并明确牵头部门和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科学规范实施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企业和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实现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全覆盖。实施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或随机确定监督检查的企业时间和顺序,暗查暗访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六)公开抽查信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要将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每季度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作为重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检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七)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隐患严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坚持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企业按照《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八)加快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平台,进行提升改造,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查信息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行业专家信息库、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等。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随机抽查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与本部门现有的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系统和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性建设。要加快市、区两级安全监管系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科室共同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列出时间表、细化任务图,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尤其是“一单两库一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抽查方案未编制、随机抽查未开展的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快速高质量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已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将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约谈制度》的规定,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迎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防止职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阳光执法,减少任性执法,执法扰民,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实施。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3957159)

同地区相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