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在本市2017年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基础上,拟定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8版)》,并以此作为本市2018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现将此名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节能减排办做好各自领域和各行政区域内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推进工作。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按照沪府10号令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
联系人:凌 云 23113492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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