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沪委办〔2018〕49号)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制定了《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上海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
2、《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考核说明及指标解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统 计 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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