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45号)精神,我厅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并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决定保留的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请周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18日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