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并开发了相应的简易核算工具。本方法与核算工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其它散体物料可参照执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
2. 天津市煤炭堆存、装卸过程大气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简易核算工具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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