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2月27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特殊年份,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始终绷紧神经,保持应急状态,强化底线思维,强化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深入基层一线,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各类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从严从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防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突出抓好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煤矿要结合安全“体检”,分类提出限产、停产、关闭等意见,全面开展煤矿复产复工前安全检查,特别是瓦斯、水害、顶板等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隐患,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后方能复产;非煤矿山要严防未经检查验收擅自复产复工,凡停工停产超过2个月或被行政责令停产整改和2018年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报批后方可复产复工。建筑施工要针对节后转场、新进人员多的特点,突出桥梁、隧道、电厂等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农村自建房等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和安全培训制度,持续深化施工现场安全整治,严防垮塌、高空坠落等伤亡事故。危化品要稳定生产负荷,严格工艺操作,严控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并实行升级管理。油气管道要加强日常巡护,严防乱挖乱钻导致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烟花爆竹要加强节后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做好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回收储存,严禁过期存放、超量存放。同时,督促其他企业从人员、现场、设备、管理等方面开展复产复工安全排查。
三、紧盯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防范
消防要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学校医院、文博单位以及城中村、群租房等高危场所治理,整治“三合一”“多合一”隐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治理,并通报一批重大隐患问题、挂牌一批重点督办单位,以强有力监管执法震慑违法、警示社会。道路交通要紧盯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农村道路,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以及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加强急弯陡坡等高危路段和老旧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治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渔业船舶、旅游、城市燃气、电力等安全风险防控,严防发生重大事故。
四、强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林草局等部门联动协作,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和人流、车流监测,密切监控全国“两会”期间区内自然灾害事故,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强化跟踪督导,提醒社会公众防灾避险。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采取各项处罚和限制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过,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发现重大问题隐患或发生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一律公开曝光、一律提级调查、一律顶格处罚、一律严肃追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舆情应对和警示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应急避险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七、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发生突发事故灾害,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各级消防救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企业专业救援队伍要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大活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前置救援力量,做好装备器材物资准备,提前熟悉行车路线,发生险情第一时间高效处置,把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