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9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3日
青海省2019年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53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大力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全省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0.1%,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以内(重点地区节能“双控”目标见附件)。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节能技改。组织实施节能十大重点工程和绿色制造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提高通用设备运行能效。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杠杆作用,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和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激发市场主体节能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探索通过能源托管方式降低用能成本。结合国家推广重点,出台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先进节能技术目录。
(二)严格规范用能管理。围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分级管理,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遴选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强化标杆示范引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落实能源负责人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工业能源信息化管理,加快建设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生产效率,强化管理节能。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源头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控制高能耗行业能耗增长,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
(三)持续加强建筑节能。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配套政策,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创建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打造青藏高原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顶层设计,进一步充实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四)全力打造绿色交通。夯实工作基础,尽快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青交科〔2016〕28号)。提高创新能力,加大生态环保科研项目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对温拌沥青混合料技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隧道锂电池照明技术等成熟技术的推广范围。强化培训宣传,坚持开展“三江源交通科技大讲堂”,发布《青海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优化运力结构,调整道路客运班线运营模式、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提升车辆运输效率。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提高建设单位沥青拌合站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和高速沿线燃煤锅炉改造工作。
(五)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州)、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责任。召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能耗统计,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按时上报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开展第四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依托我省清洁能源富集优势,立足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指标。
(七)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示范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培育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系统集成项目,支持企业在绿色系统集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制订绿色标准,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推广案例。推进工业能源消费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依托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建设分布式能源中心。
(八)切实夯实工作基础。支持企业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源管控中心,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推动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确保能源管理活动持续改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与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工作投入,引导社会组织、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标准化工作。
(九)加快推动产业发展。提升节能咨询服务水平,加快节能技术研发,推动节能产品与装备制造,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节能产业发展模式。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落地我省,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坚持总量和强度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把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各地区要将节能“双控”目标层层分解到工业园区及县(市、区、行委),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政府实行约谈和问责。落实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测分析。密切监测重点地区、行业及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跟踪重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分析研判能耗变化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重点地区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双控”督导,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节能监察。配合全省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完善各地区节能监察体系,加强日常节能监察,落实专项监察行动。建立健全全省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源专业人才库档案。探索实施节能监察黑名单制度,推动节能监察成果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
(四)争取差别化政策。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跟踪落实金属镁一体化项目能源消费增量扣减政策,确保差别化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监测,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各地区节能“双控”考核中的扣减试点,鼓励各地区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努力完成全省节能“双控”目标任务。
(五)密切协同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发挥全省节能 “双控”工作监管职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强化横向协作配合;指导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双控”工作,强化纵向监督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全省节能“双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地区2019年度节能“双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