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6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22号)要求,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19〕3号)要求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辖区内电力企业切实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18〕83号)持续做好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监察及检验工作。
二、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烟花爆竹为重点产品,开展一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组织专家力量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全覆盖的生产条件检查。
(一)检查内容
对危险化学品产品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津市场监管办〔2019〕22号),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的落实。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要参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二)》,主要检查获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生产设备,检验和计量设备;需要法定资质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是否对重要工序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控制程序;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对防爆电气产品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主要检查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否到位,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检验设备是否依法检定或校准,是否按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
依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基层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对本辖区质量不合格率较高的工业产品,一并组织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自查要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内容逐项开展,并提交自查报告。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各区局,各区局将自查阶段工作小结报送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时报送企业在(停)产情况。自查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2.开展生产条件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全部列入本次范围产品开展生产条件检查。检查要结合2018年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和多次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对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生产、拒不整改、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惩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于 2019年 5月31日前完成,并向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
3.企业整改和复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并逐项进行复查。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整改复查工作要于6月20日前完成,6月30日前向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三)工作督查检查
市场监管委将组织专家(技术骨干)、执法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开展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防爆电气和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查检查,对各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工作机构,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信息报告办法,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加强和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制订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编制操作手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加强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和动态追踪,及时掌握社会关注热点,适时分析研判舆情热点事件发展趋势,提高突发事件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联系人:特监处 石 毅 联系电话:27182116
质监处 赵 纲 27182038
应急处 张金亮 23370530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