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环办监测函〔2017〕86号)和有关环境管理的要求,我局筛选确定了2019年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9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现将2019年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履行公开责任,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将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监测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监督性监测要求开展工作。
四、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执法管理重点,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对发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2019年度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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