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2019年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05-08生效日期:2019-05-08

各县市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伊犁州直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环办监测函〔2017〕86号)和有关环境管理的要求,我局筛选确定了2019年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9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现将2019年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履行公开责任,接受公众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将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监测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监督性监测要求开展工作。

  四、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执法管理重点,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对发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2019年度伊犁州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