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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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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9-05-20生效日期:2019-05-20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前期,各地、各有关部门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要求组织开展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普遍存在基础信息不清、标准不一、数据不全、协同不足等问题,与国家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基础信息管理,全面摸排和管控风险,省安委办组织开发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决定从即日起上线试行,并启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中明确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基础信息,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

  二、信息录入网址及范围

  (一)登录地址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登陆地址: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首页(http://yjgl.gd.gov.cn)右下方“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进入。

  (二)用户注册

  1.管理用户注册:省级相关部门已统一注册,用户名为“**部门”,如省应急管理厅,用户名为“省应急管理部门”,具体名称按照《省直党政群机关名称及简称》(粤厅字〔2018〕183号)对应编排。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需注册管理用户,注册后由相应的上级部门或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2.单位用户注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需注册单位用户,注册后无需审核。各级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本行业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注册。

  (三)信息录入范围

  1.单位范围: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中所列明的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

  2.信息范围:单位信息(含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证件信息及危险化学品信息等),重大危险源信息(仅涉及的录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的具体措施,既有利于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监管部门办事、减轻工作负担,又能实现利用大数据全面、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状况,实现精准治理、综合治理,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安全风险受控。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粤府办〔2017〕11号)的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所属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和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的统筹协调,掌握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落实责任,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涉及15个门类68个大类,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相关企事业单位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的主体,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认真摸排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要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请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http://yjgl.gd.gov.cn/ “通知公告”栏目自行下载)尽快注册,准确录入各项信息,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信息,含风险(点)类型、所能造成的后果、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等。

  (三)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发动,专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于2019年6月中旬前应完成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应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省安委办将每周一调度、一督促、一通报,并将数据录入、审核情况作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省直、中直驻粤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专门人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书面报省安委办(传真:020-83135920)。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中如有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直和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可联系省安委办(联系人:邹祥波、黎世泽,联系电话:020-83135375,13802670946、13433582821 传真:02O-83135920)、信息系统技术运维组(电话:0532-88221681)研究解决,业务交流QQ群:437419916。

  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pdf

  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管理用户).doc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doc

  3.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管理人员名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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