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2019年5月2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2019年5月2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