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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 修订)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 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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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珠府〔2024〕91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10-24生效日期:2024-10-2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现就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发展先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等重大发展战略,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3”思路举措,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厚植生态优势,打造“美丽中国”珠海实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为珠海建设全国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优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与“一核一极双中心多组团”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

  统筹实施,动态管理。衔接国家、省级“三线一单”管理机制,强化上下联动,构建共建共享、分级实施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4.6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28%;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9.53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8.09%。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306.59平方公里。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78.4%。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无重污染天气发生。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2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幅不低于17%和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20。全市耕地保有量59.06平方公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84平方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左右(具体以省下达目标为准),能源利用效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基本建成美丽珠海,成为知名生态文明城市。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面积281.8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6.3%,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香洲北面的凤凰山、斗门区的黄杨山、沿海山地以及万山群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重点管控单元19个,面积749.5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3.5%,主要包括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单元9个,面积693.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0.2%,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全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2个,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33个,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海洋发展区;一般管控单元4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100”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详见附表4)。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绿色规划体系,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严守海岸线、天际线、山脊线。严格保护山系和独立山体,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向外延伸至二百米以内的区域,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禁止擅自开山采石、取土和取砂。高标准编制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统筹岸线近海深远海开发利用,打造伶仃洋西部、万山群岛、磨刀门-黄茅海三大海域组团,形成海岸海岛有序开发、有机衔接、科学匹配的新格局。加强对滨海自然岸线的保护,严格控制采挖砂石等活动,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滨海湿地保育与生态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一般生态空间内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全面提升城市能级量级,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新支点,加快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推进珠海-江门大型产业园区等重大发展平台高标准规划建设。巩固智能家电产业领先地位,鼓励工业机器人、高端打印设备、深水海洋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石化化工项目进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集聚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批准明令淘汰的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及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不得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在磨刀门水道两岸及流域内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国考、省考断面执行国家、省“十四五”水质目标考核要求,综合管控单元内水体按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管理。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同时应执行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有关要求。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等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建立生态工业园示范区,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形成主要产业集群,达到物质循环使用、能量多级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大力推动碳排放达峰工作。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原则,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港口船舶新能源清洁化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提高岸电使用和港作机械“非油”比例。加快推进船舶LNG动力改造和加注站建设,鼓励新增内河货船使用LNG动力船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智慧能源示范工程,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不断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钢铁、化工、火电、印染、制浆造纸、电镀等高耗水企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提倡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使用非常规水源,鼓励企业利用雨水、中水、海水等常规水资源,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建立重点园区、重要产业建设用地指标倾斜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新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倾斜。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提高海岸线利用的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优化岸线利用方式,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 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新建“两高”项目应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构建以臭氧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5联防联控。

  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短板,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园区专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升级改造、规划新建涉及排放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企业均应布局在工业污水系统范围内,由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推进城镇污水净化厂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对较偏远未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乡村,结合河涌整治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强化重点类别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和养殖业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助力“无废城市”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农药、化肥的管理,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

  强化陆海统筹,探索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前山河国控入海断面开展总氮、无机氮浓度和通量监测,探索总氮减排试点。限期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船舶,严厉打击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推进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针对新建、改建、扩建渔港,建设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的环保设施。实行海滩垃圾巡查清理制度,有效清理海洋垃圾。从事海水养殖,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推进化工企业规范化建设,加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尤其是园区内精细化工区、石油化工区和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完善消防供水,提高罐区消防能力。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质净化厂、沿海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等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相关行业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存在污染(包括疑似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完成调查核查、评估和治理目标之前,不得入库储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完善涉海生态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提升溢油、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防联治,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其它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详见附表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数据更新和实施应用。

  (二)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三线一单”为基础,深化国家和省的环评改革措施,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落实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三线一单”相关实施管理规定、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会同各区、相关部门做好成果实施和每5年的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程序调整更新。

  (四)强化数据管理及应用。

  根据需要及时更新“三线一单”成果,将我市“三线一单”成果纳入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24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1.珠海市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珠海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珠海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4.珠海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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