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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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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环办函〔2019〕303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05-29生效日期:2019-05-29

各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升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能力,拟在省内各大经济区之间污染物传输通道上建设空气自动站,在部分流域建设一批水质自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空气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对全面提升空气和水质预警能力、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防范污染风险、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各地要增强抓好自动站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实现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的重要支撑。

  二、建设范围

  结合全省空气和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实际,2019年在自贡、泸州、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眉山、资阳等区域新建21个空气区域传输监测自动站。在岷江、沱江、嘉陵江、渠江、金沙江、安宁河、渠江、长江、雅砻江、涪江等流域新建40个水质自动站。

  三、进度安排

  自动站建设工作由各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组织开展,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选址论证。即日起到7月底。由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自动站建设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动站选址及建设方案论证。7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辖区内选址报告和建设方案报生态环境厅。由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审查结果通报各地,各地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方案开展建设。

  第二阶段是站房建设和仪器采购。8月至12月底。各地按照建设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站房建设,包括征地和“四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讯、通路和场地平整),水站包含文化建设。12月底前开展设备调试。

  各地应严格按照建设要求和仪器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招投标,水站监测指标为九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含采水系统)以及流域特征污染物。部分流域水站增配重金属监测仪,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站增配生物毒性监测设备。空气区域传输站监测设备为常规6参数(SO2、NOX、CO、O3、PM10、PM2.5)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传输系统,5个重要传输通道配备大气颗粒物水溶性离子成分在线分析仪。

  第三阶段是联网测试。2020年1月到2020年2月底。各地完成自动站建设后,应及时与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信息中心进行数据联网测试,测试应符合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空气区域传输监测自动站要满足国家直联网要求,确保数据传输率、有效率符合自动站质控要求。

  第四阶段是完成验收。联网通过后,各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验收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资料报生态环境厅备案。自动站建成后应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完成空气区域站、地表水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协同推进。各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统筹完成辖区内自动站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建省控自动站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要做好自动站建设的技术指导。

  (二)强化措施、严把时限。省控自动监测站是省级和地方共同事权,由省和相关市(州)、县(市、区)共同投资建设,主要经费由省级财政投资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解决,监测数据省、市(州)、县(市、区)共享。各地要严把时间节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自动站建设。站房设计和建设中应充分考虑防范洪涝灾害,本着建联并行的原则,建成一个联网一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定期通报,现场督导。本项工作已纳入2019年市(州)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为确保按时限完成自动站建设任务,各地要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各项建设工作,我厅将建立工作调度与督办机制。自2019年9月起,每月调度各地建设情况并通报建设进展。对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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