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化工园区应急局(安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环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化工企业事故,按照市领导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先进安全管理经验,经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从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制定了《扬州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十八条》,并于6月16日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公布,现将这18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进行宣贯并督促全市化工企业严格执行。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
扬州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十八条
1、安全培训是员工的基本权利
2、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上岗
3、交接班时必须由接班人进行复述确认
4、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5、企业负责人必须24小时轮流现场带班
6、必须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我的岗位,安全我负责
7、保障所有外来人员安全,是企业的责任
8、每项作业前,做到七想七不干;(想安全禁令,不遵守不干;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想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想安全确认,不落实不干。)
9、无票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10、酒后不上岗、上岗不睡岗、作业不脱岗
11、任何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2、所有会议第一议程是分享安全经验
13、对安全表现优秀的员工及时激励
14、未经审批,不得停用安全设施
15、任何变更都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批
16、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应急处置卡
17、必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8、必须保障应急装备设施随时完好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