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监四〔2011〕87号)、《关于公布广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2〕1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市应急管理局核查,现将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辖区内按照确定的行业范围从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予以公布。
评审组织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推动企业达标工作开展不力的,绩效不突出的评审单位实施淘汰制度。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相关规定,在评审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在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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