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
发布机关 |
规章名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交通部 |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
1988年7月5日 |
2 |
交通部 |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
交体法发〔1995〕607号 |
1995年7月13日 |
3 |
交通部 |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
交体法发〔1995〕753号 |
1995年8月14日 |
4 |
交通部 |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交体法发〔1996〕354号 |
1996年4月18日 |
5 |
交通运输部 |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
2008年7月22日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