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9月26日被《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