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环保审批流程,加强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污染源事中和事后的环境监管,依据《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及深圳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环保审批监管制度,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制度改革的意见
2.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施办法
3.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深圳市工业污染源分类管理办法
5.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
6.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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