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正确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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