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分类管理筛选要求,我厅结合2024年度企业申报登记情况,并征求各地市意见,确定了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305家,其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9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95家(含154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4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9家豁免类经营单位、45家小微收集平台、89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52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其中2家单位同时具备综合类利用处置和豁免类经营许可,1家单位同时具备小微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许可,4家单位同时具备废矿物油收集和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经营许可,1家单位同时具备小微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和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经营许可),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附件:江西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25年更新)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