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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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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电〔2019〕4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9-05生效日期:2019-09-05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省厅结合当前形势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定于四季度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8日至11月8日,各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与受查两地自行协商,并向省厅执法监督局报备。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异地检查、属地办案”的方式,由省厅统筹安排,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组具体实施。具体检查企业名单由检查组组长在受检地区提供的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受检地区主要负责衔接企业接受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与行政处罚等工作。检查办案结果向省厅执法监督局报备。

  三、检查分组

  按照“A市查B市,B市查C市”循环的方式进行异地交叉检查。共分四个小组:

  第一组:南京→宿迁→镇江→南京

  第二组:无锡→连云港→南通→无锡

  第三组:苏州→淮安→泰州→苏州

  第四组:徐州→盐城→常州→扬州→徐州

  省厅执法监督局派员参加交叉执法工作,第一组曾晓勤参加,第二组童培新参加,第三组陈广玉参加,第四组陈健永参加。所派人员原则上全程参加组内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地要认真筹划,精心安排,检查组组长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具有执法工作骨干和专家组成。受检地区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保障。检查地区与受检地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确保异地交叉执法检查顺利实施。

  (二)认真实施,注重实效。每个设区市检查企业数不少于4家,受检地区要兼顾执法计划,选取10家以上工贸企业备查。交叉检查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执法办案经验,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本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后,负责检查地区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厅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陈健永,电话:025-83332432。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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