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 “生产”概念的法律适用意见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 “生产”概念的法律适用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环法规函[2019]101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08-30生效日期:2019-08-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生态环境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对《条例》规定的“生产”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观点。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执法发现的问题

  近期,我部在相关执法活动中发现,一些企业在从事生产活动时,附带或者联带产生了一定量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具体情况是:生产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企业,主要采用甲醇法和甲烷法进行生产。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生产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生产线,通常要产生四氯化碳副产品或者联产品。原料中甲醇或者甲烷与氯气的不同比例,影响着四氯化碳的产生比例。总体上,各种生产工艺副产或者联产的四氯化碳比例在4%-8%之间。

  四氯化碳属于甲烷氯化物。甲烷氯化物是有机产品中仅次于氯乙烯的大宗氯系产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有机溶剂。其中,四氯化碳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属于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

  二、 法律适用意见

  关于生产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企业,由于工艺原因副产或者联产出一定量四氯化碳的情形,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生产”行为,我部认为,《条例》规定的“生产”,不仅包括以生产特定产品为目的的生产,还包括由于工艺原因必然产生副产品或者联产品的生产行为。由于作为副产品或者联产品生产四氯化碳的问题较普遍,为便于对该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应当将由于工艺原因副产或者联产出一定量四氯化碳的情形纳入《条例》中“生产”概念的适用范围。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T/CAEPI 46-2022)
同专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