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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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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卫通[2011]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1-04-21生效日期:2011-11-01
备注:本法规已于《卫生部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GBZ 29-2011) (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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