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25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5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成都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